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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运用司法手段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来源: 作者: 2019-09-10 15:05:22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9月10日讯 近年来,新区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实现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有效解决了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一是执法抄告。对阻挠执法、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拒不配合事故调查的,以及有非法从事加油加气、非法充装运输储存液化气钢瓶等危害安全行为的,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在依法查处的同时,2日内抄告公安机关,涉国有企业违法的同时抄告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7日内进行传唤教育、警示约谈,仍不改正的依法从严惩处。

二是约谈通报。对在安全生产监管中,部门、单位拒不执行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决定,推诿扯皮履职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由检察机关在7日内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嫌犯罪的,24小时内移送公安机关并通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3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告知检察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

三是三审合一。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诉讼、经济处罚与刑事惩罚“三审合一”的安全生产审判模式,对涉安全生产刑事案件,公安、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对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执行的,应急管理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予以依法审查并强制执行。

四是横向联动。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部门、单位、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漏洞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并通知区安委办;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按照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进行整改并向法院、检察院书面回复,同时报区安委办。

五是考核推动。区工委政法委负责全面协调加强安全生产司法工作,通过对公检法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监督和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2017年以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1人,行政问责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工作人员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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