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2月3日讯 (通讯员 丁鑫)在近期的检查中,长江路街道垃圾分类联合行动小组发现,位于唐岛湾F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或分类收集点。
经立案调查后查实,当事人青岛天泽物业有限公司在唐岛湾F小区垃圾分类投放标识不规范、不标准。违反了《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已构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或者分类收集点。
由于迟迟未见整改,近日,长江路街道垃圾分类执法人员依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唐岛湾F小区天泽物业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
通过此次罚款,对拒不整改的物业企业达到了“处罚一个,惩戒一片”的目的。警醒相关物业企业务必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主体,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职责,紧抓落实,积极营造垃圾分类、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